“网上这个东西最近卖得很火,不知道是真是假……”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一些标榜为“节能神器”的产品在网上公开售卖,这些产品打着“节能”“节水”等旗号,声称使用其产品可以让水表、电表、燃气表停转。这样的“节能神器”是真有效果,还是“大忽悠”?《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相关资料图)
“节能神器”网上公开售卖
“听说有种产品,用上以后就能让电表少走很多字,这是真的吗?”北京市消费者李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询问。她说,她在电商平台上浏览时,看到一种“节电器”,宣称只要插上就能省电,不知道真假。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打开李女士发来的链接,只见产品的销售页面上标注着“科学省电,安全合法”的字样,并且晒出了“用户的评论”和相应的“认证证书”。记者联系这家名为“欣杜旗舰店”的客服,询问该节电器的工作原理。客服回答称,其省电原理为“通过优化电压,干扰电表、平衡电流回收电路中的电流损耗,将回收的电流在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逆电流,通过火线压回再利用,并根据电器能耗自动调节电流大小,提升功率来达到节电效果(实际省电效果是10%至40%)”。同时,客服信誓旦旦地表示“产品100天免费试用,质保5年”。
除了“节电器”,互联网上还有哪些“节能神器”出售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别以“省水”“省燃气”“省钱”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有宣称“让水表反着走”的“节水器”,和“减慢燃气表转速”的“省气贴”等产品。记者分别向店铺客服询问其所售产品的工作原理。出售“节水器”产品的“啊鹭的小店”客服表示,工作原理是“芯片干扰原理”。出售“省气贴”产品的“陪伴您一生4433”店铺客服回答记者称:“这款产品的芯片采用德国进口技术,通过传导和辐射,干扰燃气表内部芯片电磁系统,从而使燃气表转速下降,达到节省燃气效果。”
在这些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不时能看到“智能”黑科技”等字眼。用户评价中,有消费者表示“水表真的变慢了”“节电效果很好”,也有消费者表示“完全没有用”。
记者发现,一些“节能神器”宣称通过了各种国际认证。例如,“节电器”销售店铺“斯路王旗舰店”客服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其“节能器”产品已经通过EMC、FCC多项国际认证。
测试表明“节能神器”无效
这类产品真如商家宣传的那么神奇吗?记者通过水、电、气公用机构的服务热线联系了北京市各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此类产品。
“用能产品在工作过程中,的确存在一定的能源浪费,商家宣称节电器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这个说法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体积如此纤薄、价格如此低廉的产品,不太可能达到如此效果。”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检测所副所长李红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通过一个小卡片干扰水表、燃气表内芯片电磁系统的方法扰乱仪表计量更是不可信。
“合格的仪表都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一个简单的无源产品,不太可能具有这么强的干扰能力。此类产品是否真有效果,可以用测试数据来说话。”李红伟表示。
于是,记者分别以38元和43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节电器”和“节水器”,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检测所和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兆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这两款产品均无任何效果。
“通过对电风扇、吸尘器和洗衣机3种产品的用能效果进行对比测试,结果显示,‘节电器’没有什么效果,尤其是使用电度表进行测试。”李红伟针对测试数据解释说,“最后一列电能,个位上差异是被测家电本身波动,属于正常范围。”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兆水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科工作人员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解释说,智能水表是通过水表指针转动,产生脉冲振荡电路的脉冲波形进行机电转换,并将数据进行传输,“测试表明,将‘节水器’按照说明要求贴在水表上,完全不会影响水表数据的发送”。
针对一些“节能神器”宣称通过所谓的国际认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院长林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所有被允许在中国市场上宣传的认证,均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消费者可以查询相关认证机构是否存在,也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此类产品的认证。
销售和使用涉嫌违法违规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针对节能、节水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可以分为3类情况:一是产品确实有效,能够有效节约各种资源;二是产品完全没有效果;三是产品确实有效,但这种有效并非是真正节约了资源能源,而是计量仪表上没有计量出真实使用的数值。
“第一类情况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第二类情况,销售者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刘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可以据此向经营者提出三倍赔偿。”刘涛表示,同时,行政主管机构可根据《消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刘涛进一步解释说,对于第三类情况,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就了解产品的功能,则可以确定其具有主观故意,涉嫌盗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金额低于2000元,也有可能面临行政治安处罚。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刘涛认为,这类产品不应被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如果此类产品真实有效,用户使用则属于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供水单位、用水户应当依法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水计量设施(含远传水计量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水计量设施,不得破坏其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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